【全包班】2010年4月实行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09年12月17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中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同时新增了对变道加塞、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也予以记分的规定。新规定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酒后驾驶等因驾驶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危害。据介绍,此次修改中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消息发布后,12月17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相关方面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这些新规无论是对提高驾驶人的自律还是提高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用,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我市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已将酒驾整治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开展,但从每次酒驾整治的结果来看,酒后驾车的仍大有人在。在近期市交巡警支队组织全市交巡警部门开展的第120次酒后驾车集中整治行动中,共查获酒后驾车101起,其中饮酒94起,醉酒7起;而我市自2007年5月开始整治酒驾以来,近两年半的酒驾整治中,交巡警部门共查获酒后驾车违法2.3万起。之所以酒驾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一方面是驾驶人侥幸心理使然,没有充分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就是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我国的法律条文对酒驾的法律约束比较宽松,不能引起驾驶人的足够重视。此次新规的出台实施从法律层面上对酒驾违法行为明确了更加严谨的约束处罚力度,这也能更加引起驾驶人的重视。 同样的,对于现在困扰我市交通安全和文明的变道加塞行为,以前被民警现场查处,按照交法也只作200元的罚款,现在新增了对变道加塞违法行为予以记分的规定后,也将为交警部门开展整治处罚变道加塞违法行为的效用有很大的推动作用。该负责人表示,等新规正式实施后,交巡警部门会结合新规在全市全范围内加大对变道加塞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此外,根据新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针对目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偏多、重点不突出等问题,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 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9种性质类似、分值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合并;降低“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据了解,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与此同时,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宗广 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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